第16章万家祖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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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事堂有关祭祀方面的政令,还有另外一个要求。

即对于那些与官方意志相冲突背离、有碍国计民生的民众祭祀,地方政府必须大力限制、禁绝。

除了前提到的限禁类似城阳景王祭祀例子之外,对民众私社、私祭等民间信仰的态度也是如此。

又如会稽太守第五伦对当地淫祀无度的现象,采取“移书属县、晓谕百姓”和“敕之愈急”恩威并施的办法,经过激烈的斗智斗勇,最终使人人相畏的私祭“遂断,无复有祸祟”。

当然,对于不害民生、无伤于地方政府权威的民间祭俗,则采取不加禁止甚至适当保护的措施,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对汝南石贤士神祭祀的态度。

针对这种祭俗信仰,当时的地方官府只是派“尉部常往护视”,维持现场的治安。

祭石头神的集会对于民生和统治尚无大碍,官方只是观望、督查,以无为而治的方式尽力将其掌握在可控范围中。

这种无为之举何尝不是一种默许性的支持,也是某些民间祭俗得以生存与发展下去的主要原因。

如何协调官意和民情,乃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必修课。

既然地方祭祀是官、民双方沟通、互动的一种方式。

那么用恰当的方法,利用或限制禁止各类不同的民间祭祀习俗,以保证地方稳定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。

刘曜在想出“万家祖庙”之前,曾对两汉时期的官民间有关祭祀的互动,做过深入的了解。

他甚至由此总结出了“总方略,一统类,广教化,美风俗”的治政理念!

政事堂颁布的政令要求,对于那些并不妨碍施政的民间祭俗,各地官员需要充分化用,将其变成处理公务的重要手段。

前文提到的立祠祭礼良吏的官民祭祀习俗,要给予保留,但祠堂不准另外选址建立,必须在官府指定的庙宇之中塑造。

这个官府指定的庙宇还不是万家祖庙,而是文武祠!

文武祠是相对官方“文武庙”而言的民间祭祠,每个乡里都会建立一座,由乡长提名三位长者担任该祭祠的礼官。

凡是生前深得民心,受百姓拥戴的地方官,在其死后,百姓们可找到负责管理本乡文武祠的礼官,提交为该官员设立神像以便祭拜的申请。

礼官收到申请后,必须在十日之内,回复百姓同意与否。

若是同意,那么下一步,便是要求那些提交申请的百姓,去自行修建神像。

若是不同意,则必须向提交申请的百姓说明理由。

凡是同意的申请,礼官必须将原始申请文件上交到乡政府十二房之一的礼房,进行备案归档。

至于英烈祠,就像后世的烈士林园一样,属于地方祭拜本地烈士的祭祠,也是每乡一座。

凡是对敌时战死沙场的士卒,死后骨灰会被送回家乡英烈祠,接受后人祭拜。

如果说文武祠是刘曜用来勉励地方官员用的,那么英烈祠就是用来解决军人战死之后魂归何处问题用的。

刘曜让各乡建立英烈祠,等于是告诉所有军人——你们战死后会成为受人祭拜的忠义之神!

在未来,他还打算从地方上的文武祠或英烈祠之中,挑选一些典型,敕封为地方上的山神、河神或者是城隍、土地。

考虑到有些地方官员对于民间祭祀的判断力较差,难以分辨民间祭祀其是否利于国计民生,是否对地方稳定造成隐患。

刘曜特地在文武祠、英烈祠之外,推出“万家祖庙”,以来逐渐取代私社、私祭。

万家祖庙的威力之所以会有那么巨大,是因为它是人们祭拜自家祖宗的一座庙宇。

地方豪族望族大地主都有自家本族的祠堂,往往在逢年过节,或遭遇重大事件时进行对祖先的祭拜。

而广大的劳苦大众,那些小门小户小地主,有的是旁支远支没有资格去自家所在的祖祠祭拜,有的因为路途太远无法去祭拜祖祠,还有的是不知道该去何处祭拜老祖,只能到父辈、祖父辈、曾祖父辈的坟碑前祭拜。

万家祖庙的出现,便完美解决了广大中下贫民祭拜祖宗,找不到祖祠的问题。

它和文武祠一样,也是受乡里三为礼官管理。

庙里的主体神像乃是伏羲、神农、黄帝、蚩尤等诸夏人文始祖,并没有别的或者哪一宗一家一姓的祖先神像或神主灵牌位。

按照礼官的解释,一切的华夏族人皆源自于这些诸夏始祖,祭拜他们可以沟通自家本姓祖宗,从而得到自家本姓祖宗的保佑!

拜祖宗比拜那些乱七八糟的神灵更加靠谱!

在熹平二年的最后一个月,各乡的万家祖庙之中,皆是人来人往,人声鼎沸,热闹非凡!

7

对于其他有碍国家利益、为害民生的民间私祭,地方政府一律给予打击、禁绝。

如东汉时期宋均上任九江郡太守,发现辖内浚遒县民众受巫士的蛊惑,岁献良家男女作公妪祭祀唐、后二山神,以致民间不敢嫁娶,前后守令莫敢禁,他下令“自今以后,为山娶者皆娶巫家,勿扰良民”,在巫叩头谢罪后,“乃杀之,是后遂绝。”

《汉书·五行志》载有一个学界熟知的个案:“建昭五年,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。”但禁令下达后,个别地方仍有抵制的情况,如“山阳囊茅乡社有大槐树,吏伐断之,其夜树复立其故处”。

除了禁止私社外,官方所立的官社祭祀在地方政府主持下仍施行于民间,史载:“今郡国十月行乡饮酒礼,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,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,以正齿位之礼。”

这种官方祭礼意在引导民众,限制私社发展。

如东汉末年,黄巾军围攻青州,刺史焦和虽“军革尚众”,却不理戎警,“但坐列巫史,禜祷群神”,最终落得兵败身亡,边城失守。

鉴于此,政事堂的要求各地官吏在利用民间祭俗治理政务时,务必要分清主次,不可被巫师牵着鼻子走。

必须明白,以经治国、礼法理政才是治理地方的核心手段,合理利用民间祭祀习俗乃是行政手段的重要补充。

私社,即百姓在里社{官社}之外,由十家、五家等自愿自发地组织起来的一种社祭团体。

汉代历史上,在社与里分离、乡社与官社分离的大趋势下,私社得到不断发展,冲击到官社的主体地位,故受限禁。

可以说,“以礼入法、以礼化俗”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理性思维。

刘曜最近让程昱编写的《治政方略》,其核心思想便是“以礼入法、以礼化俗”,用朝廷法律配以伦理,再辅以民风民俗,即为治政的三大手段。

政事堂之所以会明确这个行政手段的主次,主要是刘曜总结了两汉历史当中的著名理政高手之手段,发现了这些理政高手治理地方的秘密。

这个秘密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,他们不过是把国家公法与儒家礼制结合起来,当公法与礼制不能奏效的时候,那就利用民间习俗,如此可解决大部分行政上的问题。

以墓祭身祷等形式求雨纾灾,主要是安抚民心,宣扬政德,可以稳定地方。

若地方官员迷信巫术,完全将一方平安付诸虚妄的崇拜祭祀神灵上,则不但不利,反而有害于地方政治的稳定。

刘曜还发现,那些身居上位理政大佬,在提倡“霸王道杂之”的统治方略的同时,还以追求“以教化为大务”的理念为政治圭臬。

所以,在两汉历史记载之中,那些理政高手们常用的技巧,便是“以礼入法、以礼化俗”。

这样的例子,在两汉史料里也比较普遍。

两汉历史上,许多地方官喜欢用墓祭等形式来处理纾旱、止涝等具体的行政事务。

如东海郡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,因表其墓,以求雨解除久旱之灾;会稽太守刑讼女而祭妇墓,以求雨;河南尹周畅身祷祭天求雨,久祷无应,畅因收葬洛城傍客死骸骨凡万余人,“应时澎雨,岁乃丰稔”。

又如东郡太守王尊与巫士一起祭祀水神河伯,“亲执丰璧,使巫策祝,请以身填金堤”,治理水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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