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三十四章 何止新词掠美意,更有瘦金震世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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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冯延巳本人和李璟也算是一流书法家。

但这几人下笔依然脱不开前人气象,杨凝式虽然勉强有了自己的风格,但其中欧阳询、颜真卿之气落在方家眼中还是一目了然。

至于徐铉、李璟等人就更不用说了,依然实在前人的窠套中辗转腾挪,仿佛孙猴子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一般。

原本以为一场普通的国宴,却共同见证了新的书法范式的的诞生。

嗯,始作俑者还是个十三岁的小屁孩……

尤其是李璟,心中五味杂陈,但在这个场合,他还是要夸几句:“佳作啊,已胜过朕多矣!”言语间却多有落寞。

李煜听了,将笔一甩,晃晃悠悠作了个揖,脑袋摇得和拨浪鼓似的,含糊道:“圣人此言差矣!不可比,不可比。”

“嗯?!”众人心说,这屁孩子又喝多了吧。

这时候不应该谦虚几句,说自己老子比自己那是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,这才符合国人一贯的作风。

李璟也有点吃不准这兔崽子的意思,心说别蹬鼻子上脸吧。

“嗝儿”李煜打了个酒嗝道,“要说仆之作,确实以此为最佳,可圣人最好之作,不是儿臣我么!”

“噗……”

殿上众人皆尽绝倒……

这是上辈子大仲马酸小仲马的段子,顺手牵来,反其道而行之,到恰是应景。

李璟也不晓得该用什么表情来表达此刻心情。

在书法上,自己完败于这个儿子,向来引以为豪的诗词一道,之前虽然知道这小子天资卓绝,但李璟觉得要超过自己怎么也得十年,二十年吧。

可现在看来,这兔崽子明天憋出一首千古绝句来,也不是不可能……

然而这是自己儿子啊!

冯延巳以手加额,徐铉的动作类似,两人相视苦笑,自己的文名被顶掉已成必然,悬念就是这小子究竟何时来取。

徐游也不跳舞了,嘴里不知道在唠叨什么,李建勋凑过去细听,似乎是在数家里女儿,侄女的名册,看样子是想和李煜攀亲,当念道徐婉儿的名字是却连连捶胸顿足!

徐家诸女以此为最,然而……

唯有周宗还是老样子,但眼中的激赏之色难掩,顺便还偷偷打量着太宁。

如此沉寂良久,杨凝式站起身来,踉跄到李煜面前,拱手为礼:“朝闻道夕可死矣……”

“……”这回包括冯道面色都变了。

杨凝式这话,等于是正式承认李煜在书法上的成就已在他之上!

老杨是此时公认的天下第一,甩徐铉至少一个身位,后者想要超过他,起码再有十年功夫,这还是有机缘凑巧的情况下,否则就是一辈子的老二。

现在名满天下的大宗师,从一个新进后生处闻道,这,这,这,弄个了个大新闻!

李煜酒意上头,也不理会他的谦逊,只是含糊道:“你这兰亭序,我何日来取?”

杨凝式苦笑:“老夫心境全失,只怕颖间神灵也早已不再眷顾,否则重光如何能写出如此新书,而老夫蹉跎一身只在前人窠套中打转?”

说完,眼中隐然有水色闪现,他一辈子追求书法极致,却始终处于得其门而不入的尴尬境地。

这些年来这心思也淡了,觉得书到盛唐便是极致,至此之后再无法有寸进,自己作为一时之雄也算能闭眼了。

不料,今天被一个十三岁的孩童所震惊,天命鬼神之说顿时浮上心头。

疯劲上来,顿时坐在地上嚎啕大哭起来。

徐铉原本心绪消极,见此,心中倒是想起什么来,将手从额头上拿下,冲着旁边的冯延巳咧嘴一笑。

后者差点吐出一口血来。

徐铉这分明是在取笑他在听到那半阕《一斛珠》后,回家发烧哭号之事。

李煜这回是真喝多了,也不管老杨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,只是冲他道:“这兰亭序可别忘了啊!”

杨凝式闻听脸上表情极是精彩,仿佛杨白劳遇到了黄世仁,一时间倒也忘记了哭号,只是喃喃道:“重光已经开宗立派,何须在意小老儿这雕虫小计?”

冯道实在是有点听不下去,七十多岁德高望重之辈,却以字称呼个毛孩子,堂堂少师自称为小老儿,大汉国威何在?

国威是没了,但与之同音的郭威二字却悄悄爬上心头,又想到此次来访的所携的特殊使命,一时间却也没了声音。

杨凝式没想那么多,神情激荡之下竟然当场问道:“敢问重光,何为书法要诀?”

这话每个读书人发蒙时都问过自己先生,答案自然也是千差万别。

可一代宗师问出来,份量就不一样了。

李煜酒酣之际,脑子特别灵活,不知怎么的想到前世曾国藩的一句名言,当下不管不顾的大声说了出来:“做书要似少妇谋杀亲夫,既美且狠!”

“噗……”

“咳咳咳……”

“……”

“!!!!!!”

整个宴会厅瞬间热闹起来,这话太三俗了,直奔下三路而去。

今天这国宴被李煜几句话搅合得仿佛相声大会,他一个人递腿抖包袱,玩得不亦乐乎。

虽然这时候还没《金x梅》,但座上各位都是男人,对这个比喻自然是心领神会。

心里都说比的好,比的妙,比的呱呱叫。

但这是国宴……

于是多少人被酒呛到气管中,满堂咳嗽声,好似进了太医院。

杨凝式听到这话,再看看折角如刀干脆果断的瘦金体,却不再说话,而是找了个角落一屁股坐下,眼中露出若有所思的神情来。

李煜醉眼昏花,也顾不得那么许多,将笔交到右手,在纸上添上落款,随即步履蹒跚的捧着这纸走到太宁面前道:“前几日乃是姐姐生辰,当弟弟的那时正忙于俗物,却是无以为贺,今日这幅字便算是迟来之礼吧……”

说完也不顾太宁吃惊,将纸往她怀中一塞,只是酒意上头四肢不受控制,举动之下却是触到了她胸前软肉,太宁娇羞不已又不能叫喊,眼中情谊却像是要满溢出来。

李煜早已看不到这一切,因为他往地上一倒,便呼呼大睡起来。

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,那安禄山之爪却放到了自己的鼻尖嘴上,随着一呼一吸之间脸上满是喜悦之情。

……

“什么?杨少师在门外等我?你这泼才怎么不早叫醒我!”李煜从床上蹦起来,大声呵斥负责他起居的小太监。

“哎呦”话还没说完又重重坐回床上,宿醉啊……

本来他生活极有规律,有固定的作息时间,尤其是起床时,樱雪被他哄得团团转之后,只好答应用早安咬将他唤醒,时间一长自然也成了习惯。

昨晚他醉后,考虑到第二日还要三陪,李璟便让人将他抬到鸿胪寺的客舍中。

此时,听说七十多的杨凝式在外面等自己,他怎么不双脚跳,这要是传出去,自己的名声可就毁了。

“大王,杨少师,反复关照不让人叫醒您,是小的偷着来喊的。”

小太监小心将他搀扶起来,,边服侍他更衣边解释。

李煜也没心思听他扯,擦了把脸后赶紧去见客,杨凝式正在客厅端坐,身边的桌子上放着几幅卷轴。

李煜大醉之下,但对昨天发生的事情倒是记得一清二楚,见了老头子只好拱手道歉……

不料,老杨却向他行礼,脸上也不再是昨天那幅颓唐样,反而是有宝光隐现。

打开桌子上的卷轴,请李煜观看,自然是一篇临摹的《兰亭序》,笔法精妙老道且不去说他,更难得是,王右军在酒酣下所书的条幅,历来被尊为洒脱随意灵性第一,自古以来模仿者无数,取其形易,得其神难。

李煜自己也临摹过,深知其中难处,此时看杨凝式所书,竟然产生了奇怪的感觉。

“这,这……”

你说这是兰亭序吧,其间字词一字不差,用笔章法,字形字体也如出一辙;但说不是也讲得过去,这幅字和传世的褚遂良,虞世南摹本比,又多出了些让人说不出的东西来。

“多谢小友,昨日当庭指点,字字玑珠,让老夫如遭当头棒喝,又仿佛醍醐灌顶,回到客舍中思绪万千无法入睡,想着还欠了一幅字,便执笔动手,岂料写完后,也发现其间的不对劲来,所以又书写了其它文字”

说着打开又将桌上的卷轴一一打开,果然与他昨天当堂所书的那幅字比起来,确实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改变,至少看起来是更舒服了!

“多谢,小友,老夫古稀之年还能再进一步,多亏小友提点,这些字便算是束脩吧”

“不敢,不敢”李煜吓得双手乱摇,束脩可是拜师用的。

自己收历史上的大书法家,还是个胡子全白的老头子当学生,这是要被雷劈的吧……

“我是疯子,你是狂士,如此正好……”杨凝式说完抬脚往门外而去,留下李煜对着一桌子国宝石化中。

过了一会儿,冯道又请他去商谈,在交谈中冯道表示,中午的宴席或者宴席过后,能否与李璟进行关门密谈,只有两个人的那种。

李煜挠头,这要求有点过分啊,毕竟后汉南唐之间没事还要打几仗,自家皇帝和对方重臣一对一密谈,就算不说是否符合礼节,这万一出点事情,算谁的?

但看冯道神色严肃,心知必定是极机密的大事,便说先去向李璟汇报请示,一会给回复。

……

李璟听了后皱皱眉头道:“虽然于礼不和,但对方也是花甲之年,应该没事吧……”

李煜心说,原来你怕老头子害你?

有点帝王之气好不好,他要是往地下一躺讹你钱那才叫倒霉呢。

李璟又道:“午宴还是归午宴,宴后细谈吧,六郎到时你也在侧伺候,点茶记录之事,便不假手他人了。”

李煜一琢磨也对,既然是机密问题,知道的人自然是越少越好。

中午的宴会较昨晚的规模小了不少,前后不过十来人,席间所谈也不过是风花雪月,诗词歌赋。

倒是杨凝式又发了次疯,倒了杯酒恭恭谨谨的递给李煜,这让后者接不是不接也不是。

莫说正主儿,就是李璟冯延巳等也吓了一跳,这他娘的是弟子礼啊,就是李煜拜杨凝式都是高攀了,现在七十多老头儿给嘴上没毛的屁孩子敬酒,这是骇人听闻。

距离李煜完成大作已经过去半盏茶的功夫,殿内依然鸦雀无声。

大家都被吓到了。

此刻殿中,人人面色各异,最难看的却是杨凝式……

老头子方才的满面红光随着李煜的落笔而逐渐退去,开始写的慢,退的也慢,到后来笔法越来越快,他脸上的红润也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消散。

到最后一句带了几分草意落笔时,他仿佛被大锤连续击打,最终眼睛一闭,颓然坐倒在椅子里,不再置一词。

其实李煜右手字相当不错,历史上“他”的书法被称为金错刀,也写过《书论》这种专业的书法论集,遗憾的是没有流传。

但作为穿越者他却将这“金错刀”也原封不动的继承下来。

可金错刀再好也不是瘦金体的对手。

李煜这笔字,虽然尚有稚拙之处,但确实是另出机杼。

尤其可贵的是,在瘦金体之前,中国书法多以厚重,坚韧为美,瘦金体则开创风神秀丽的审美取向,弄出个新字体不算太难,但能通过字体带出新的的审美范式来,这就是宗师中的宗师了。

今天在座几位,基本上囊括了这时代最好的书法家。

杨凝式第一是毫无疑问的,徐铉排第二,这点就算是老冤家冯延巳也得服气。

李煜用左手写瘦金体也是一点心里压力都没有,“反正宋朝人自己都说,宋徽宗是南唐后主转世,所以这也算是自己抄自己吧……”

眼下,他的左手也就是前世的水准,看上去不错,但尚未大成。

宋徽宗所创的独门字体,在李煜前世人气极高-因为特别贴合硬笔书法。

一手瘦金体字甩出去,较之田英章、庞中华起来逼格上便胜了不止一筹,而且这厮发现似乎文学女青年特别吃这套,是以当初没少下功夫。

奈何瘦金体独特的运笔和字形结构,实在是太鹤立鸡群。

围观众人简直无法置信。

这屁孩子今天开宗立派了。

这厮近来发现自己穿越后多了个特别的能力:左手也能写字,而且写的是他上辈子专门练过的受精体。

不对

瘦金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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