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金锤城的“喜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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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,喝得醉醺醺的丁大龙发誓:“我要娶她当老婆。”

丁剑锋当然不甘示弱,立即豪言:“那我就娶她当小老婆。”

也是从那以后,每一次进入百草阁的交易大厅,丁剑锋都有一种莫名的期许,那位俏丽无双的秋大老板会出现。只不过,这两年多来,他再也没有见过秋凝华。

这个想法冒出来,把他自己都惊到了。且不说云间堡,就是城主府,也不是那么好惹的, 秋家家传的擂鼓瓮金锤和天锤劲,所向披靡,也不知道敲死过多少豪杰。

不过,转念一想,他又觉得无限刺激,充满挑战。

他努力让自己看起来若无其事,将蛇皮、蛇牙、蛇眼、蛇胆全部从腰袋中取出,放在柜台上:“掌柜的,你看我这些东西,值多少补血丹?”

“啊呦喂,好家伙,他是丁大龙的义子。”

“他好像杀了一条金光蛇妖啊。这金光妖蛇天生就有灵性,比一般的妖物要厉害得多。当年我们去万兽山周围采药,就遇到了一条碗口粗的,我们三个人,修为都有兽体境,花了一天才灭了它。这家伙足足有脸盆口粗,比我们遇到的那一条强好几倍,十个兽体境上去也是白给啊。”

“丁大龙可是劈空巅峰,也只有他,才杀得了这种怪蛇。”

“这小兄弟的修为也不差,好像已经是兽体巅峰了,还在我们之上。真是英雄出少年。”

那掌柜的还没有开口,之前站着议论的那几个人都已经发出了赞叹。丁大龙在金锤城采药人这个圈子里的名声还是非常大的,以至于连丁剑锋他们都认得。

丁剑锋却是听得心中一酸:“老丁,看来你的崇拜者还是挺多的。”

他也不去跟这些人解释任何东西,在金锤城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,越保持神秘别人越是不敢冒犯。

“这蛇皮倒是珍品,值三万聚气丹,换成300一颗的大补血丹的话,一共是100颗。”掌柜的算盘倒是打得很精,一开口,就比市场价低了三成。而且,丁剑锋看得出来,他的修为,绝不在丁大龙之下。

从丁剑锋进门,他的目光就一直没有离开过,那种略带贪婪和试探的眼神,然丁剑锋觉得非常不舒服,也深深地忌惮。眼下失去了丁大龙这样的大靠山,又刚刚发了一笔横财,可算得上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了。

不过,该是自己的,他从来不妥协,直截了当:“130颗,不能少。”

“120。”

“130。”

那掌柜的说了半天,终于还是同意了。这金光蛇妖的蛇皮由百草阁收去,炼制丹药,至少也可以买到十万聚气丹。

丁剑锋取过130颗大补血丹,径直出了百草阁。

他跟丁大龙的家,在城西的向阳巷里,是一处比较僻静的院子。

进入正厅,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副画,上面画的是一个英武的中年男子。

画上之人,便是云间堡的堡主。

附近数百座城池,上亿的黎民,都需要供奉这幅画。

丁剑锋却随手一掌,将那一幅画打个粉碎。

然后,他才进入房间。

他关好门,端坐在床上,服下十颗补血丹,又喝下一壶水,准备净血。

“这十颗丹药应该可以补满血了吧,130颗丹药,至少也可以然我净血十遍,搞不好我一个晚上就可以修炼成灵蚁之身,明天我就杀入城主府抢亲,后天一早就杀上云间堡!”丁剑锋想着,越发痛快。

大补血丹是百草阁的独门灵药,对增补气血有奇效。五年前,刚修炼没有多久的丁剑锋在采药途中被虎妖所伤,几乎流血而亡,丁大龙用一颗补血丹喝一壶水救了他。

“咦?”

不过,他很快发现他的估计过于乐观了。十颗补血丹下去,他的血脉并没有变得有多充盈,甚至可以用收效甚微来形容,他现在的血量也就堪堪到十分之一不到。

在蚁神搬天诀上,的确就有记载,每净化一遍,血液就会变得精纯而玄妙,想要再满血,就会比净血之前困难很多。大补血丹虽然惊奇,却不算什么灵丹妙药,想要补满血,还真不容易。

抢亲的“宏伟大计”,看来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。

索性,他将所有的大补血丹都服下,又将过去积攒的补血类的药物全部服下,才勉强把血补满。

“蚁神搬天诀!净血!”

当即,丁剑锋大着胆子,按照蚁神搬天诀上所记载的心诀,开始净血。与之前金光帮他净血不同,心诀上记载的办法,是从丹田开始的。丁剑锋先将丹田之中一股真气,引入血脉之中。

“吼——”

那真气一旦进入血脉之中,丁剑锋反复听到了血脉之中有一只远古的猛兽在呐喊怒吼。紧接着,那一只猛兽就失去了控制,开始沿着血液循环,在血脉之中狂奔。而在它狂奔的同时,它还将血脉之中刚刚充盈的鲜血,喝去了三成有余。

但是,这一次丁剑锋感受到痛苦要比之前金光经血的时候弱了许多,完全在可接受的范围。

“哇!”

那一只猛兽进入心脏之后,被丁剑锋一口吐出,又是一口黑血。

“果然有效!”

丁剑锋大喜过望。

虽然,跟那一道金光相比,净血量要少好几倍,但他这第一次主动净血,成功了。而且,虽然只是净化了三成多的血液,但他明显感觉浑身的力量更加强悍了,身体的各种机能,也在提升。

一回生,两回熟,他再也没有什么顾忌,又引了一大股真气,冲入血脉之中。片刻之后,他又吐出一大口黑血,血脉之中的血液,已经只剩下三成有余。而他的身体素质再一次提升。

夜色凝重,透过窗纱,他可以看到自家院子里的角落里,几只蚂蚁正在抢夺食物。

而更让他惊喜的是力量的提升。

虽然他没有找对象来试,但他可以肯定,此刻他的力量,要比进屋之前强了两倍都不止他还是兽体境,但就算是丁大龙重生,在力量上也已经比不上他。

“好一个蚁神搬天诀,真对得起搬天之名!今日冲破劈空境,轻而易举!”

丁剑锋有些快意的笑了笑,静下心来,打算再一次净血。

突然,门外传来了轻微的脚步声,竟是有人进院了。以他此刻的耳力,居然是等来人落地才听到,来人的修为之强,可想而知。

“来者不善。”他心里咯噔一下。

“墨玉何首乌、三公子,这么说来,昨天那个贱男就是云间堡的三公子,难怪这么嚣张跋扈。”丁剑锋心中犹如惊雷炸开。

他也终于明白为什么金锤城都张灯结彩了,原来是秋凝华要跟云间堡联姻了:“老丁,你虽然不在了,不过秋凝华我还是不让你。你看着,一个月之内我就抱秋凝华上床!”

“对啊,马掌柜你乃是秋大老板的得力助手,说不定她会带着你们一起嫁过去。”

……

大厅里,几个采药人正在跟掌柜的说笑,丁剑锋看他们散发出来的气息就知道,都是兽体境以上的高手。在金锤城采药人之中,都是叫得出名头的。

“云间堡的神话,我会亲手埋葬!”站在大门前,丁剑锋暗暗发誓。

他很快就发现了今日金锤城的不同,城楼之上居然挂起了大红色的彩灯,走进城内,街道两边也都挂起了彩灯,一片喜庆。

而这种喜庆跟他此刻的心情并不相符。

“马掌柜,你们秋大老板一个月后就要嫁给云间堡的三公子了,真是好福气啊。”

“据说,三公子下的首聘就是一根五百年的墨玉何首乌,王品的草药,多大的手笔。后面的二聘,三聘,肯定更加珍贵。你们老板嫁过去,等于是一步登天了。”

惊为天人!

从此,他们正式成为了“情敌”。

他没有立即回家,穿过中大街,转到老西街,进入了百草阁。

百草阁有双绝:第一绝,它不但是金锤城最大的药店,也是附近十九座城里面最大的药店,它占地千顷,比金锤城的城主府都要大。附近十九城的采药人,但凡有点什么好东西,都会拿到百草阁来,丁大龙和丁剑锋也不例外;百草阁的第二绝,便是号称“金锤明珠”的女老板秋凝华了。她乃是现任城主秋备的独生爱女,家世显赫、倾国倾城,让男人见了爱慕,女人见了佩服。

明珠城便改名为金锤城。

云间堡,也因此成为了金锤城人供奉的神宫。金锤城中,家家户户都需要挂云间堡堡主的画像,城主府每年都会举行春秋大祭,敬的也是云间堡堡主。也正因为如此,在金锤城生活了七年的丁剑锋也一度将云间堡当成了神宫,对其有一种莫名地向往,现在想来,是多么可笑。

但是,她绝非是普通的“花瓶”,而是一个非常精明的商人,她十四岁创立了百草阁,到现在也不过七八年光景,百草阁就已经到了此等规模,令所有人都望尘莫及。

在整个金锤城,她甚至比他的父亲——金锤城城主秋雷,更加传奇。

两年前,丁大龙和丁剑锋进来卖草药,正好遇到了秋凝华。

金锤城,大宁王朝西南的一座大城,人口千万,坐落在北熊山脉边缘的一个巨大山谷之内,圆形的城池,美丽富饶,晚上也是灯火通明,远而望之,就如镶嵌山谷中的一颗夜明珠。

这里原本是叫明珠城,改名的原因,是因为一把金锤。六百多年前,万兽山中的群妖冲击城池,杀人无数,大宁王朝派来援助的兵马竟也全军覆没。当时的城主秋雷无计可施,便向云间堡求助,云间堡传下了一把黄金星铁锻造的擂鼓瓮金锤。

秋雷得到金锤之后,修为大增,将群妖击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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